建筑垃圾变废为宝,全国各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2-28   点击次数:0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拆建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已经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推进建筑垃圾变废为宝,成为引领“十四五”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目前,全国不少城市的相关管理单位也非常支持这一环保循环利用项目,并出台相应的政策,大力支持和鼓励引进建筑垃圾再生处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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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1.生产原材料中搀兑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2.对销售自产的以建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生产原料中建筑废弃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

3.再生节能建筑材料企业扩大产能贷款贴息。



山西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的通知》。人行道、城市道路、公园、室外绿化停车场等必须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落实财税政策,推行特许经营。凡按照规划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的,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土地审批等环节给予优先考虑。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资源综合利用等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按规定享受国际及省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节能建材材料、再生资源增值税等财税、用电优惠政策。科技部门要大力支持企业技术进步,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各市要制定支持政策,鼓励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鼓励企业采取直接投资、PPP等方式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市县可依法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特许经营管理,明确特许经营准入条件,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河南

1.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绿色、政府采购目录,提高使用比例。在满足规范前提下,优先建筑再生骨料用于公路建设。

2.重点提高移动式建筑垃圾回收利用设备的质量和效率。

3.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享受当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山东

山东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综合利用财政、税收、投资等经济杠杆支持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1.市、区发改委应当将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能够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的,应当采购和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

3.工程项目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混凝土、再生砖、再生干粉砂浆和再生种植土且分别达到总量30%、20%、10%的,建筑废弃物处置费全额返还;工程项目部分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未达到前项规定比例的,建筑废弃物处置费按照实际使用比例返还。


浙江

再生产品用于建设项目时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产品同等性能条件下,鼓励优先采用再生产品。

2.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地面道路和停车场,应优先采用再生产品。

3.建设项目的基础垫层、围墙、管井、管沟、挡土坡及市政道路的路基垫层等部位,可采用再生产品。

4.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优先采用再生产品。


湖北

未来三年,湖北省有11个城市准备新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每天处理约3万吨建筑垃圾,实现变废为宝。除了新建资源化利用厂外,湖北省也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理。湖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城市经验做法,研究出台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意见,加快推进该项工作。


陕西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公路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的立项、注册,简化审批流程,限时办理批复。各地要加大扶持力度,对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建厂和设备购置以“以奖代补”形式予以支持,督促落实按标准向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收取处理费,给建筑垃圾处理企业予以适当补助。

湖南

《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提出了激励政策,处置企业可在建筑垃圾运输抵达并完成处置后,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建筑垃圾处置费用补贴。补贴资金按实际处置的建筑垃圾数量核算,核算及资金拨付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城管执法部门配合。补贴标准为3.0元/立方米,补贴费用从收取的建筑垃圾处置费中列支。

安徽

构建建筑垃圾处置体系。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实施建筑垃圾预处理,推进消纳场所及资源化实施建设。支持淮南、蚌埠、淮北等地纳入全国建筑垃圾管理试点城市,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按照“就地处理、就近回用、最大限度降低运输成本”的原则,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河北

1.应通过技术进步、节能改造项目等多种方式给予回收企业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建筑垃圾产生量对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产品使用比例进行规定。

3.建设、施工单位应当采用符合国家建材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建筑材料回收利用产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按比例退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其他地区


天津市:制定并实施《天津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筑垃圾实行分类处置制度,并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成都市:积极设计建筑垃圾管理平台。


建筑垃圾资源化是我国实施创新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不仅能够有效减轻城市垃圾压力,也使垃圾“变废为宝”,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希望在不久的未来我国也可以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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